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姨表兄妹联姻亲上加亲 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

姨表兄妹联姻亲上加亲 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03:40:05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11月25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刘隔法庭审理了一起姨老表开亲离婚案件。原、被告结婚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宣布该婚姻关系无效。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原、被告系嫡亲姨表关系,其双方父

  11月25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刘隔法庭审理了一起姨老表“开亲”离婚案件。原、被告结婚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宣布该婚姻关系无效。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原、被告系嫡亲姨表关系,其双方父亲居然也是嫡亲姨表关系。

  当事人杨某(女)与罗某均系汉川市边远湖区村民。杨父与罗父系姨老表关系,两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与同为姐妹的杨母和罗母结婚,并分别于1985年生下杨某,1975年生下罗某。2005年8月,而立之年的罗某婚姻尚无着落,其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杨母与罗母拉家常时认为,杨某与罗某结婚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后经撮合,2006年3月杨某与罗某举行结婚,次年9月隐瞒亲戚关系的事实在当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谁知道这起“亲上加亲”的婚姻却结出了苦果,不仅双方性格差异甚远,动辄产生纠纷,更为严重的是罗某患有生理疾病,也可能是遗传基因的原因,双方未能生育子女。在二人根本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杨某离家出走打工不归,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汉川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罗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之间的婚姻,杨某诉求宣布与罗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于理不容,于法有据。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与赠与的类型相适应,赠与合同可分为:(一)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现实赠与,又称即时赠与,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现实赠与的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同时实施的,因而可用口头形式。非现实赠与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非现实赠与合同的订立与赠与人的履行行为不是同时进行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这是根据赠与人赠与的目的是否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划分的,如果赠与人对受赠人在道德上有扶助的义务,如养子女因生父母生活比较困难而约定赠与一定财物的合同,即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并不以履行道德义务为目的的赠与合同。区分这两种赠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效力较强,即使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赠与人也不得任意撤销应负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若是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人于标的物交付前或登记之前,可以任意撤销。
  • 重婚是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新的婚姻法实施后,重婚罪就不仅是自诉案件的范畴了,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侦查、移送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婚姻法》[1]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四)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具体是什么情况?要结合本人工资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分钟前
按年龄和等级计算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您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计算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8分钟前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