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解释(三)》的冷思考
导读:
对《婚姻法解释(三)》的冷思考
本文介绍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冷思考,尤其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推荐阅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简称解释《三》)已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该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规定直接触及了实践中常见的瑕疵登记情形,为因瑕疵登记而法益受损者指出了救济途经,是对现行婚姻法仅对胁迫婚姻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有效补充,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该规定在审判实际中缺乏操作性。
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申请人之间是否真实合法地存在婚姻关系,其性质归于行政确认行为,也即确权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婚姻自由,而不以婚姻登记机关赋予申请人结婚的资格或权利为限,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权赋予该资格或权利。《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对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了具体列举,该条例第七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可见,婚姻登记机关在结婚登记程序中的审查是形式审查,并没有实质审查义务。而据解释《三》规定,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如未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予以审查),经当事人请求,婚姻登记机关须改正,若不改正,将承担行政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如此一来,婚姻登记机关则可能因在结婚登记时未予实质审查而承担责任,这无疑对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过高。从法理上看,解释《三》的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克以了婚姻登记机关实质审查义务,至少两点存疑:一、解释是否有权克以婚姻登记机关该项法律未予规定的义务;二、即使解释有权克以该义务,是否会与现行法律规定发生义务冲突。据此,解释《三》的这项规定还有待实践检验其价值。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稿征求意见中2008年11月28日至30日,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改革开放与妇女权益保护论坛”在北
婚姻解体后,新婚姻法将房子付出首付款者作为了保护的对象。逻辑是,另一方是侵占方,而非共同拥有方。这体现了公平。但客观上,对于房子的所有者,离婚的财产成本降低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新解释)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新解释共有十九条,涉及内容十分丰富,囊括了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结婚登记、亲子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
2011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特别是涉及财产的规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引发了一轮房产加名潮,加名税也同时应运而生,
第一条【条文主旨】婚姻登记瑕疵的处理【法条表述】当事人因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经审查不属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的,应判决驳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