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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设公司 股权的财产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6 03:57:12 人浏览

导读:

■咨询:本人和妻子是否可以各以股东的名义出资成立两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各自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张先生■答复: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除一人公司

■咨询:
本人和妻子是否可以各以股东的名义出资成立两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各自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张先生

■答复: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除一人公司),要求的是两个以上的不同所有权的出资构成,即每个股东应是其出资的所有权主体。目的是为了防止股东借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来规避其本来应当承担的无限责任或其他义务,避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正因为如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第303号《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第5条规定“家庭成员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供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因此你和你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各以股东的名义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应当提供出资属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此时股权为各自个人的财产。若你和你的妻子不提供这种书面约定,那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公司成立后的法律后果将是借助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将公司以独资的私营企业

对待,由夫妻以公司财产以及夫妻其他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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