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19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198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1 18:35:42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1980](颁布日期:1980年5月5日实施日期:1980年5月5日)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0年3月29日皖法研字〔80〕第11号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1980]

(颁布日期:1980年5月5日实施日期:1980年5月5日)

  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0年3月29日皖法研字〔80〕第11号请示报告收阅。关于我国男公民郭淡清申请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我们意见,先由男方本人直接去信征求女方意见后再作处理,如女方不同意或不理睬,男方坚持一定要离婚时,由申请人所在地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由男方直接寄给女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