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不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书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不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书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1 14:06:40 人浏览

导读:

(1992年1月27日)(92)司公函015号广西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桂司公管字(91)第59号函收断。关于澳大利亚驻华使馆要求赴该国定居的我国公民提供婚姻状况公证书同时,提供婚姻史公证书问

(1992年1月27日)(92)司公函015号

广西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桂司公管字(91)第59号函收断。关于澳大利亚驻华使馆要求赴该国定居的我国公民提供婚姻状况公证书同时,提供婚姻史公证书问题,经商外交部领事司认为,婚姻史涉及当事人稳私,取证也较困难,在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后实际意义不大,因此不宜办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