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问题的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问题的回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1 13:14:48 人浏览

导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4月12日〔57〕法办秘字第57号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的批复抄件已收悉。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判决后女方发现自己怀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4月12日〔57〕法办秘字第57号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的批复抄
件已收悉。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判决后女方发现自己怀
孕,不服原判提起上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你院认为,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
我们意见,应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人请求,发回更审已无必要。至于乌鲁木齐市人
民法院所请示的具体案件是否已经结案,尚不明了,这一具体案件究应如何处理,由
于我们未将上述意见及时予以答复,可由你院斟酌决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