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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9 22:25:56 人浏览

导读:

复员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
复员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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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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