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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9 21:07:52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都产生于夫妻一方的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都产生于夫妻一方的过错,其结果都直接关系到财产问题。有人认为无过错方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就不应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再适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我们认为,这一解释是不妥当的。因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照顾无过错方有着本质的区别:

  1?性质不同。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是离婚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之一,适用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产生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严重过错行为,承担的是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2?适用的情形不完全相同。我国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严格限定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重大过错行为。而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中的“过错”,既包括这四种重大过错行为,又不完全限定于这四种过错行为,还包括通奸、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

  3?适用的结果不同。即一方有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如果该过错行为属于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还应该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离婚损害赔偿与照顾无过错方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并用,并非绝对的排斥或相互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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