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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七年后主张分割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21:49:23 人浏览

导读:

调解离婚七年后,邹x峰把前妻冯x郁和前岳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前妻名下的房屋。日前,静安区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1995年3月,邹x峰和冯x郁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2002年,两人
调解离婚七年后,邹x峰把前妻冯x郁和前岳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前妻名下的房屋。日前,静安区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1995年3月,邹x峰和冯x郁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2002年,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他们约定,夫妻名下在闵行区一套住宅归邹x峰及女儿共有,冯x郁放弃该房屋产权。同时,冯x郁每月支付房屋按揭1500元。离婚后,各自名下的车辆归各自所有。

  今年1月,邹x峰将前妻告上法庭,称他发现夫妻关系存续期的1999年8月,前妻与昔日岳母习某购买了本市余姚路某号房屋,认为冯x郁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调解离婚时未进行分割,遂要求分割该房屋。

  冯x郁辩称,她没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而邹x峰始终知晓房屋存在。在离婚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已协商处理,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她认为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有两套,闵行区的房屋因产权登记在邹x峰和女儿名下,且涉及到贷款等问题,故经律师见证后她放弃了产权,还负担了一半的按揭贷款。而她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因这套房子不涉及贷款及产权变更等问题,就没有经过律师见证。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冯x郁曾在代理律师处做过财产询问笔录,表示余姚路的产权房为婚后购买,律师将该询问笔录复印交给了邹x峰。这表明邹x峰知道这处房屋的相关情况,因此认定为邹x峰主动放弃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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