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继承权 > 财产继承权 > 此案孩子财产权益处理是否有效

此案孩子财产权益处理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4 20:46:34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案情:李某(8岁)和王某(11岁)系邻里,2000年8月的一天,两人在玩耍中,王某用铁丝将李某的眼睛碰伤,造成外伤性视网膜脱落。为治疗,李某的父母花费近两万元。因两家是邻居,在第

  案情:

  李某( 8 岁)和王某( 11 岁)系邻里, 2000 年 8 月的一天,两人在玩耍中,王某用铁丝将李某的眼睛碰伤,造成外伤性视网膜脱落。为治疗,李某的父母花费近两万元。因两家是邻居,在第三人调解下,双方父母自愿达成了由王某的父母一次性赔偿李某 4500 元(含已付 2000 元)的赔偿协议。其后,李某仍继续治疗, 2002 年 7 月进行二次手术,同年 8 月,经法医鉴定,李某的眼伤构成 1 级伤残。后因 2500 元赔偿款没有支付,两家发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评析:

  此案给我们提出的法律问题是:李某的父母处分李某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对此,司法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有效。因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对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李某的父母为了取得赔偿款而放弃一定的权益是正当的,既然是调解,必然要互谅互让、相互让步,这是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和民事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且从协议的形成过程看,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并无违法之处。

  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8 条第 1 款后段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李某的父母作为李某的法定监护人,在行使监护权,对自已未成年的子女尽监护义务时,同样应受此条规定的约束,即非为子女的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否则无效。本案李某的眼伤构成一级伤残,其应得到的残疾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是巨额的,残疾补助费是用于对李某今后生活的补助,残疾赔偿金则是对李某精神损害的抚慰,然而,作为关系李某切身利益的两大部分人身损害赔偿之债权却被其父母无偿地放弃,无论如何是不能认定是为了李某的利益而为之。所以,本案李某父母的处分行为无效,王某的父母应代王某向李某赔偿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

  就本案而言,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但对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是否当然无效存在不同的看法。

  因未成年人尚未生长成熟,其思维能力、行为能力、判断能力等在自身上都受到一定的局限,所以,世界各国法律都设计了相应的保护制度。为充分、高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我国于 1991 年 9 月 4 日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得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 12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8 条亦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从这些法条之规定看,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给其造成损失时,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说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一律无效,是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的,并且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对这种处分财产的行为确认无效后,适用的是相互返还的原则,所以,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一般是不会受到损失的,作为监护人一般也无责任可担。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既然都规定了监护人实施此种行为的法律后果,这说明,并非所有的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都当然无效。

  从大陆法系制定的亲权制度和监护制度上看,在对未成年人的教养和保护上,亲权和监护存在很大的差异,立法上都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区分,而我国的亲属立法,在形式上尚未设立亲权制度,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归于监护之下,没有区分一般监护和特别监护,而将父母等同于一般监护人,这种做法本身便存在严重不足。

  从客观上讲,关于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之效力的认定,牵涉到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两个方面的问题,如一概认定无效,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却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所以,当这两种利益在特定问题上产生矛盾时,应如何取舍,便是急需解决的法律课题。实际上,交易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顾此未必失彼,通过一定的立法上的技术处理,两者通过妥协,完全可以共存。

  笔者认为,关于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应视其为无偿行为还是有偿行为而定:若属无偿行为则无效,因为相对人取得利益并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即使认定处分行为无效,也不会对相对人产生太大的不利影响,此时应侧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属有偿行为则有效,因为相对人取得财产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若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则会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此时法律应侧重维护交易安全。对由此而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可按《民法通则》第 18 条第 3 款之规定处理。如此认定,可以使交易安全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之间的矛盾得到最大限度地调和,同时也符合公平的理念。

  因此笔者建议:在处理父母非为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案件时,区分其处分行为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来定其效力。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离婚财产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鉴于以上情况,其一,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二,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可以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等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进行抚养,但女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除外,而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先听取子女的意见,而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7分钟前
您交付定金后拒绝签合同,一般无权要求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合同违约
郭明律师
郭明律师
57分钟前
来电五分钟之内免费解答。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5分钟前
对方在交通事故后逃跑属于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逃逸将承担全部责任。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法律追究,严重影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49分钟前
您好,断绝父子关系不影响彩礼的归属。若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形,可要求退还彩礼。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彩礼无法追回。依据《最高人民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40分钟前
撤销12333投诉,需再次致电12345申请。若未联系职能部门可直接撤销;若已联系并展开工作,则不可撤销,需等待处理反馈。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39分钟前
电力铁塔占地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应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需依据土地原用途、产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未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农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小时前
孕晚期公司破产,女职工有权获得工资、生育医疗费用等福利待遇至哺乳期满,并应得到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若公司未按规定赔偿,可能造成女职工工资收入及健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6分钟前
辞退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若用人单位依法裁员或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情形,需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