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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5 22:43:26 人浏览

导读:

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的破裂,最终走上离婚的道路,但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都是很积极争取的。那么,结婚三个月起诉离婚孩子归谁?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一般离婚孩子抚养费出多少钱?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

  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的破裂,最终走上离婚的道路,但是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都是很积极争取的。那么,结婚三个月起诉离婚孩子归谁?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一般离婚孩子抚养费出多少钱?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

  一、结婚三个月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一)两周岁以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其他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一般离婚孩子抚养费出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结婚三个月起诉离婚孩子归谁的相关法律知识。生活中,法院判决后,若一方拒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着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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