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诉讼 > 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会怎样

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会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2 13:42:0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方是不可以再哺乳期提起诉讼离婚的。这是法律条文的设定是为了保护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方一方,女方在哺乳期是可以提起离婚的。更多关于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会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方是不可以再哺乳期提起诉讼离婚的。这是法律条文的设定是为了保护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方一方,女方在哺乳期是可以提起离婚的。更多关于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会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会怎样

  女方还在哺乳期男方不可以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

  2、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三、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女性作为弱势群体,为了保障女性权利,因此很多法律条文都有保障女性权利的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会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