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诉状是怎样的
导读:
分家析产对于多子女家庭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将他们原本共同的家庭的资产进行划分,对于这个资产的划分就是很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家析产纠纷诉状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原告:彭xx,女,汉族,1949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xxx号。
原告:苏xx,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0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苏xx,女,汉族,1979年1月22日生,住x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xx20号面积为120平方米xx房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彭xx系被告之母,原告苏xx系被告之父,原告苏xx及苏xx系被告之妹。原告苏xx为城镇户口,年,彭xx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xx及苏xx和被告苏xx共一户,系农业户口。2002年1月2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xx、苏xx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xx及苏xx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2002年9月15日,建成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又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得价款的方式
1、根据协议析产
2、遗嘱分割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聘请律师协调、律师见证或诉讼
5、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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