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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22:26:21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12-12生效日期:1996-12-12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各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12 生效日期: 1996-12-1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的迅猛发展,为繁荣城乡经济、丰富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有乡镇工业企业约700万个,其中重污染的占8%;餐饮娱乐服务业也有近700万户。
  但是,由于部分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单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扰民噪声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而且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运用排污收费这一经济手段,强化对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现就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包括个体经营单位)排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排污收费的法律、法规,排污收费的对象是一切排污单位。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中的排污单位,均属于排污收费的法定范畴。

  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规定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排污收费标准,针对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的排污特点,采取排污申报、典型抽样监测、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计算等科学、简便的办法,明确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企业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收费方式。

  三、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企业排污收费工作的领导,各级环境监理队伍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工作,为调动企业防治污染的积极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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