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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筹建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6:52:24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筹建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2-09生效日期:2002-02-09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2]47号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为适应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筹建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9 生效日期: 2002-02-0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2]47号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国环境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推进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根据我局《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九五”期间科学技术体制改革规划》的总体部署,现批准筹建以下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一、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技术依托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
  技术依托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规则》运行和管理。请技术依托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认真完成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建设期限不超过两年。建设完成后,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正式批准。
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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