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试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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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4-18
12: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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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试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6-18生效日期:2004-06-18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发布文号:环办〔2004〕56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试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8 生效日期: 2004-06-1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2004〕5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环保部门的意见,我局组建了“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予公布试行。
为方便各部门、各地方使用,我局将提供专家库单机版和网络版。单机版发放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由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联系部门。网络版通过我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www.china-eia.com)公布。各有关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通过网络版随机抽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所需专家。专家库试行期暂定半年,各单位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请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为便于专家库的联系和管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2004年6月30日前提出本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梁鹏 应利
联系电话:(010)67116400(兼传真)
电子邮件:eiazh@sepa.gov.cn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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