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环境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1:25:29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8-05生效日期:2004-08-05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4]257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推荐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5 生效日期: 2004-08-0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4]257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推荐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浙环(2004)10号)收悉。根据《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建城(2001)51号)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环发(2002)126号)的规定,我局与建设部联合组成普陀山风景名胜区ISO14000国家示范区验收组,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及验收组意见,现批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做好示范工作,深入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保护水平。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