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环境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山西平朔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山西平朔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0:23:05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山西平朔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1-24生效日期:2006-01-24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6〕35号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平朔电厂二期扩建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暂缓审批山西平朔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6〕35号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平朔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平朔电政字〔2005〕40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但一期工程需要配套的部分环保设施并未同时建成使用,一期工程配套的煤场、灰场还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烟气除尘系统也不能确保烟尘稳定达标排放。此外,你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投运后,未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你公司应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立即对一期工程上述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并抓紧完成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在对上述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及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完成前,我局暂缓审批你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