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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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4-18
1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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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申请的批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6-01生效日期:2005-06-01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的报告》(核秦核安发(2005)72号)收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申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1 生效日期: 2005-06-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RCV系统树脂除盐床改造的报告》(核秦核安发(2005)72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RCV系统除盐床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对该系统实施改造,确保改造后该系统可靠使用和核设施运行安全。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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