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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07:50:37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11-06生效日期:2006-11-06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0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已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已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络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5552596
  传真:(029)85552506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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