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环境法律法规 > 中央法规 >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07:35:16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11-21生效日期:2006-11-21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9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已经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1 生效日期: 2006-11-2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9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已经成立,现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络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北较场西路8号饰海商务楼6F
  邮政编码:610031
  联系电话:(028)86276071
  传真:(028)86276065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印章印模(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