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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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4-18
06: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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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9-01生效日期:2007-01-01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7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1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5-2006)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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