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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蓝天工程办公室关于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通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8:20:04 人浏览

导读:

济南市蓝天工程办公室关于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通告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6-26生效日期:2001-06-26发布部门:济南市蓝天工程办公室发布文号:各有关单位: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现将实施蓝天工程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济南市蓝天工程办公室关于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 2001-06-26 发布部门: 济南市蓝天工程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现将实施蓝天工程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市区临街的建筑施工现场和拆迁施工现场要采用高度不低于2.5米的彩钢板围挡。其他区域的施工现场要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彩钢板围挡。
  道路施工现场要实行封闭式施工,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   二、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迁施工和道路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   三、施工企业应使用预搅拌混凝土。二环路以内的建筑和道路施工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   四、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硬化地面,出入口及场地要设专人清扫;所有土木工程、建筑外装修工程,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用料,随用随进,散状材料必须遮盖封闭;施工现场的垃圾必须采取定点分类、封闭存放、及时清运等防尘防污染措施;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必须袋装清运,严禁从窗口向外扬弃。   五、拆迁工地必须随拆迁、随洒水、随清运渣土垃圾。拆迁后三个月内不能施工的拆迁工地要进行简易绿化;对拆而未建、征而未用且不进行围挡及绿化的逾期闲置土地,由园林部门组织实施绿化,绿化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六、建筑和拆迁工地要对驶出车辆的车轮进行冲刷或清扫,防止泥土带出工地;装运渣土及垃圾的车辆要遮盖封闭,并按环卫部门批准的路线、时间、地点倾倒。
  道路施工工地渣土要随挖随运,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   七、道路施工不得使用鼓风机等造成扬尘污染的方法清理路面,未铺沥青前,作业路面要经常洒水。   八、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建设、建管、拆迁、环卫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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