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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4:2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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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4-08生效日期:2003-04-08发布部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平政办[2003]20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做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8 生效日期: 2003-04-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平政办[2003]2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十五”期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根据《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豫政[2002]7号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 五” 期间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40号)及《河南 省环保局关于调整“十五”期间城考监测指标实施规定的通知》(豫环控[2002]04号)、《 河南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豫环控[2002]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十五”期间全市“城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指标,明确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五”期间“城考”指标,市政府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职责和 业务范围,将“城考”指标进行具体分解,下达到各单位(详见附表)。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将下达的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制订出完成“十五”期间“城考”指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尽快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
  “城考”的主要数据和指标,已被省政府作为“卫生城市”、“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及“园林城市”评比活动的基本依据。现在我市已被纳入全国113个重点考核城市,“城考'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在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的运行机制,保证“城考”工作顺利进行。   三、制定措施,严格考核
  市环保局要按照省里的具体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同时要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新指标体系实施操作培训,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城考”工作有步骤地规范进行。   四、坚持标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是反映“城考”成绩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将已完成的工作以 准确无误的数据及时汇总上报。在上报数据中特别要注意两个“统一”;:一是平时与年终 上报给主管部门的数据要统一,二是“城考”数据要与各系统内上报给省环保局的数据相统 一。根据“城考”要求,各部门要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环保局上报数据。市环保局要切 实做好全市“城考”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并将各单位“城考”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评分结果 及时报市政府公布。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我市的“城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附件:平顶山市“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略) 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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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二、加班费问题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三、保密条款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四、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 在转岗培训期间实际发放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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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给付定金违约,定金不退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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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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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人办理的方式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就意定监护人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完成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县市公证处办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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