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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衢州电力局关于衢江区小水电自供区、库区生活用电等实行同价的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3:23:20 人浏览

导读:

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衢州电力局关于衢江区小水电自供区、库区生活用电等实行同价的函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1-07生效日期:2003-01-01发布部门:浙江省衢州电力局、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发布文号:衢价工[2003]3号衢州市用电管理所: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
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衢州电力局关于衢江区小水电自供区、库区生活用电等实行同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7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电力局、浙江省衢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衢价工[2003]3号
衢州市用电管理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浙价商(2001)365号)文件精神,现将衢江区小水电自供区、库区居民生活用电等同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价范围
  同价范围为衢江区小水电自供区、库区,涉及上方镇、太真乡、灰坪乡、七里乡、举村乡、岭头乡、洋口乡等7个乡镇63个行政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鉴于庙前乡现行价格低于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的实际情况,故暂不列入此次同价范围。   二、执行价格
  上述各乡、镇、村的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按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0.53元/千瓦时执行;其他用电按衢州市物价局、衢州电力局衢价工[2002]139号《关于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3年1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列入同价范围的自供区、库区乡镇、行政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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