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赠与不得任意撤销
导读:
公益是“社会公益、道德义务”包括救灾、扶贫、资助贫困学生、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环保等社会公共事业兴建公益设施或者捐款等。
赠与行为本身是一种施惠活动,其前提是自愿和无偿。但赠与人一旦与受赠人达成赠与合同,这种行为就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因此在本法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现实情况,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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