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租赁合同知识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善意买受人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善意买受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4 16:49:39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善意买受人在实践中,判断第三人的主观善恶是关键问题,有观点将租赁合同是否登记作为判断第三人善意与否的绝对标准,认为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第三人为交易就是善意的,否则就是恶意的,厘清租赁合同登记对抗力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合同法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善意买受人
在实践中,判断第三人的主观善恶是关键问题,有观点将租赁合同是否登记作为判断第三人善意与否的绝对标准,认为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第三人为交易就是善意的,否则就是恶意的,厘清租赁合同登记对抗力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第118条规定:“出卖人出卖房屋时未尽通知义务,致使承租人丧失行使优先购买权机会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实践中,出租人隐瞒出租事实而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甚至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取得房屋产权证照,承租人的优先权受到侵害,若承租人诉至法院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此时,法院如何处理?是一律宣告买卖无效,还是区分第三人主观善恶区别对待,以及宣布合同无效后,承租人能否进一步追及第三人取得的所有权。

目前对《意见》第118条的理解,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只要受到侵害,承租人不仅宣告合同无效的要求应得到支持,优先购买权尚有追及效力,买受人取得的产权登记证明还应涂销;[3]另一种认为,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得到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具有追及的效力。[4]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连锁加盟合同纠纷处理,要么退出加盟合同,要么继续。无论退出还是继续,仍应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纠纷的处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包括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6分钟前
您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计算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6分钟前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有证据证明是未成年小孩充值的,可以要求全额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需判断是否与智力、精神情况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行政违法的认定有以下几点: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