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变更转让 > 因为行情先后更改了合同算谁违约

因为行情先后更改了合同算谁违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7 18:26:26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案情]吉安市一原告于2003年4月5日,在被告处订立一份购销面粉的合同。合同规定,由被告供给原告面粉200吨,每吨1800元;质量按国标;交货时间为8月初;交货地点为市火车站;货到付款;原告按合同规定须预交10万元;逾期不交货或不付款,每天按货款总值的2%计算违约金

  [案情]

  吉安市一原告于2003年4月5日,在被告处订立一份购销面粉的合同。合同规定,由被告供给原告面粉200吨,每吨1800元;质量按国标;交货时间为8月初;交货地点为市火车站;货到付款;原告按合同规定须预交10万元;逾期不交货或不付款,每天按货款总值的2%计算违约金。同年7月2日,原告向被告汇去8万元预付款,同年8月3日,被告将100吨面粉运抵市火车站。原告向被告汇去12万元,并催促被告尽速发来另100吨货。同年8月10日,被告复函提出希望推迟一个月发货,并提出因面粉价格上涨,希望将每吨面粉价格由1800元提至1900元,原告于8月15日复函表示可以推迟一个月,但价格不能变。同年8月20日,原告因急需原料,遂以每吨1900元的价格在市场上购买了50吨面粉。至同年9月10日,原告催促被告发货,被告仍坚持按市场价格每吨1900元购买提货。9月15日,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但至9月底,面粉急剧下跌,每吨跌至1700元,被告于10月10日提出交货,原告拒绝,并于10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主要是被告违约,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未交付100吨面粉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被告构成违约,但原告也有违约行为,因此本案属于双方违约,应由双方分担损失或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虽属违约,但原告自愿推迟,已免除了被告的责任。

  第四种观点认为:双方当事人于4月5日订立的购销面粉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据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

  根据合同规定,原告应在8月初前向被告交付10万元预付款,但原告仅交付8万元,显然已构成违约。但此种违约是否属于不付货款,并应承担不付款的责任(每天按货款总值的2%计算违约金)。我认为不交足预付款与不付货款是有区别的。所谓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给付的一部分价款,从性质上说,预付款的交付是在履行期尚未到来时,一方自愿提前履行。预付款的交付通常为对方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上的帮助,但预付款与履行期到来后支付货款的义务是有区别的。更何况本案中,原告应交付10万元预付款实际仅支付了8万元,不足部分的数额并不是太大,此种不足也不会影响到被告的义务履行问题,在履行期到来后,被告交付100吨面粉,原告支付12万元货款,已将8万元预付款计入货款之中,被告未提出任何异议,表明预付款的不足并未实际妨碍被告履行义务和给其造成较大的损害。被告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原告每天按货款总值的2%计算违约金,更不能以预付款的不足作为其拒绝履行100吨面粉的交货义务和理由。当然,不足预付款毕竟构成轻微的违约,原告应向被告支付不足部分的违约金。

  关于被告违约,原告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一、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在解除合同以后,不得再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除非当事人另外再订立一个新的合同)。

  二、要求赔偿损失。在本案中,被告应如何赔偿损失,赔偿何种损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卖方不交货的情况下,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本案合同上的价为每吨1800元,而市场价在当年的8月10日上涨为每吨1900元,未交货的100吨应以每吨100元的差价即为原告所遭受的损失。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是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不断下降,则不能适用这一标准计算。9月10日以后,被告未交货,而在此以后,货物价格时涨时落如何计算损失呢?我认为一是如果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涨幅很大,大大超出合同价,原告如果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最后为基点计算损失额,并可以以价格上涨的最高点计算其损失,并要求被告赔偿。二是如果价格上涨而原告急需此货物,那么原告也可以以高于原合同规定的价格在市场上购得替代物,原告实行替代性购买价格与原合同价格的差额及原告所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即为原告所受的损失,应由被告赔偿。

  三、要求支付违约金。在本案中,货物的价格最终不是上涨而是下跌了,被告辩称其因价格下跌也蒙受损失,此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原告提出价格下跌是在9月底发生的事,在此之前,合同已经解除,而合同解除不影响其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应以合同解除时的价格为准计算损害。此种观点当然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即使按当时的市价计算损害,原告所获得的赔偿额也是有限的,如原告请求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货款总值的2%计算,则数额将超过损害赔偿的数额。在违约金数额已超过损害赔偿额的情况下,违约金已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非违约方在请求了违约金以后,不应再请求赔偿损失,否则将会给被告加重的责任。当然,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有权予以公平裁量,适当减少。不过本案中违约金数额虽然超过了实际损失额,但超过的并不是太多,而且因被告故意违约,过错程度较重,因此不宜减少违约金数额。唐红霞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按实际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收取的押金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当然有权可以要求退还。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合同法》第130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因此法律对可预见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预见性有三个要件:(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8分钟前
您好,工地电锯事故导致大拇指严重受伤,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您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如不及时处理,可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5分钟前
租车出现车碰坏,维修费一般由侵权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属于财产损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5分钟前
南昌市空置房物业费有减免政策,但具体需依合同及政策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南昌市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政策并非一概而论,而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当地相关政策执行。若物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在您遇到的情况中,Mi爱APP的客服要求您支付4500元以修复因操作失误导致的数据失败,这可能构成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43分钟前
离职后若劳动合同中有竞业协议,则不能去同行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要求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前往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您需要赔偿对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误工费。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信誉损害。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0分钟前
我们可以协助办理房贷延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房贷延期需及时与银行沟通,减轻可能损失,并提供相关证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