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06:50:04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合同并不存在民法的规定那些不具备无效的法律规范的相关是由不会认定为无效。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质保金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合同并不存在民法的规定那些不具备无效的法律规范的相关是由不会认定为无效。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质保金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合同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二、质保金的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2011年,置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2015年,就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开发公司诉请置业公司偿付。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8600万余元应否返还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其中,防水质量保修款335万元尚未到期。

  法院认为:

  ①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质量保证金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返还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保修义务系承包人法定义务,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后,承包人仍应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承包各部分工程的保修责任。

  ②本案中,置业公司未依约返还除防水质量保修款以外的质量保证金,应依约自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防水质量保修款尚未到当事人约定的返还期限,开发公司主张提前返还理由不充分。此外,对于置业公司主张的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公司应依法承担保修责任,并不影响质量保修金返还。判决置业公司支付开发公司工程款同时,返还开发公司除防水质量保修款之外的质量保修金。

  实务要点:

  质量保证金返还应遵循当事人约定,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应返还质量保证金。返还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保修义务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规定,只不过在发生质保的纠纷的时候需要依据合同来进行相关的赔偿。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条款的哪方面?一、房屋面积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二、价格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付出各种款项、税费时,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开发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三、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购房合同过了日期没签约是否有效,一、购房合同过了日期没签约是否有效合同没有效力,需要买卖双方重新协商签订购房合同。中介违法在先,按照合同法相关理论,中介违反先合同义务,法条规定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 买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住房产权还是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是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主张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过户住房,或可以要求终结合同,退赔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房屋买卖纠纷委托律师处理,根据房屋纠纷的具体类型和案情的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分钟前
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应该写清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伤待遇及合同解除情形等。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结合自身情况询问当地社保部门确定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5分钟前
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受理书。2、工伤认定决定书。3、伤残鉴定意见书。4、诊断证明书。5、医疗发票及清单。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银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3分钟前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其中基础养老金是(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安治国律师
安治国律师
13分钟前
您好!先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威胁的手法和形式,如果过分的话是涉嫌违法的,应该通过正当程序索要欠款。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