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
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且能证明所造成的损失时,是否只能按损失的30%计算违约金?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该损失是可以预见的可能损失。但违约金除具有补偿性外,还带有惩罚性,不是一旦“过高”就应当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条件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强调的是“过分高”,并且是“适当减少”,而不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并不是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只是提供了调整低违约金的参考,即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何减少、减少多少应当以具体案件分析,并且其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即只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终止相关知识,合同中止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