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胁迫无效是怎样
导读:
胁迫根据其词义解释是指威胁和强迫的意思,即一方行为人通过胁迫的方式使他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借条胁迫无效是怎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即胁迫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者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的言语举止等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如胁迫者必须要有损害行为,或者以给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如果没有胁迫行为,只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胁迫行为。
胁迫者的胁迫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就不构成威胁。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对方若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诉讼,则因为提起诉讼是合法手段,不构成胁迫。
如果受胁迫者虽受到了对方的威胁但不为之所动,没有进行对方要求的行为,或者行为的发生不是由于对方的胁迫,则也不构成胁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逼迫他人在胁迫下签订借条的,那么该借条本身就不具有效力,但是为了证明该借条是在胁迫情况下订立的那么债务人就要进行举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借条胁迫无效是怎样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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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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