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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为了促成交易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是否应由委托方报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1 09:32:48 人浏览

导读:

居间人为了促成交易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是否应由委托方报销?不需要委托人支付,居间人的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

居间人为了促成交易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是否应由委托方报销?
  不需要委托人支付,居间人的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将房子赠予了儿子,儿子接受赠与之后打骂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现在赠与人想撤销赠与要回房子。请问法院会不会支持?
  受赠与人严重伤害了赠与人的人身权,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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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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