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投资合同知识 > 中外合资学校

中外合资学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1 16:26:10 人浏览

导读: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不包括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员)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设立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称合作办学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中外双方可以合作设立各级各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不包括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员)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设立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称合作办学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中外双方可以合作设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义务教育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教育、培训除外。国家鼓励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国境内依照本规定实施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