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什么时候发
导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什么时候发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终止,发放工资时间应该在合同结束时间,由单位一次性结清。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想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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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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