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涉外合同 > 合同法外的其他规定的适用

合同法外的其他规定的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18:20:31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参见铁路、海商、商标、专利、著作权、担保等对合同的规范)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参见铁路、海商、商标、专利、著作权、担保等对合同的规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房屋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基本情况2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3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4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及给付时间,产权调换的方式下的回迁5补助费用6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需要大家注意:(一)法定条款部分《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条从补偿、安置、搬迁三个方面规定了当事人订立拆迁合同的必备条款。1.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依照房屋拆迁协议的约定,对被拆迁人所受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拆迁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关于拆迁补偿的标的物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同时,该房屋的附属物也应当作为拆迁补偿标的物。所谓附属物,一般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但不是独立的建筑。一般情况下,该附属物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来源和安装制作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且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临时建筑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并规定使用期限的合法建筑,当事人可在批准的期限内使用,享有利益。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能够补办手续的,则可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因此,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二:一是必须拆除。按照《城市规划法》必须拆除,属于本身就应当拆除,在拆迁中更应当拆除,没有理由从原本没有利益的行为中获益。二是允许其经过改正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如果取得合法建筑的地位,自然能在其上成立所有权,该建筑的拥有人就可以所有人的身份获得补偿。(2)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该补偿实质上就是拆迁人按照市场评估价买受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属于房屋买卖的一种,只不过该买卖是受到强制的,价款也受到市场评估价的制约,拆迁人不能脱离市场评估价来主张房屋的补偿价格,故在称谓上多使用“补偿”而少用“买卖”。
  •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是劳动者,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一般来说,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被骗款项有可能追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追缴或责令退赔。您已报案,办案机关将负责追缴涉案资金,若追缴成功,可能会退赔给您。若不及时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待岗期间应保障员工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时,可安排职工待岗,但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出一周期后,可协商降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针对欠款多年且现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追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财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您好,办理银行贷款提供虚假资料涉嫌违法,逾期不还后果严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假资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逾期不还则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面临法律追究。建议及时与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35分钟前
银行卡冻结期满,需视情况而定是否自动解除,建议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从法律角度看,公安机关有权因案件需要冻结银行卡,但冻结期限一般有限制。若冻结期满且案件已解决,理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32分钟前
学校无权长期扣留手机,可依法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手机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学校收走手机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合理期限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22分钟前
如果公司误将不属于你的工资打入你已被冻结的银行卡,你应及时与公司财务和发卡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退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竞业协议不因未收到补偿款而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竞业协议依法订立即有效,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属违约。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权益,建议依法维权。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