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款?合同应当采用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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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1-22
17: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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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答:依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5、租金的币种、金额
答:依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依据本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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