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限制
导读:
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限制
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因所有权保留条款而受到限制。从出卖人方面看,标的物交付以后,尽管出卖人仍保留着所有权,但买受人依照合同享有占有、使用权,故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期间无权处分标的物。若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与第三人,第三人亦无权以债权对抗买受人,因为买受人已合法占有标的物,享有对其使用收益之权利,并且对标的物享有取得所有权之期待。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具有物权性质,可以对抗第三人的债权。出卖人在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期间出卖同一标的物的行为构成重复出卖,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若标的物为不动产或者其转让须办理登记的动产,因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惟一标准,此时若出卖人向第三人转让标的物并已办理转移登记,则第三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现行法律没有为买受人提供足够强大的抗辩权以对抗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从买受人方面看,因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之权,无权擅自处分标的物,如不得转让标的物,不得以标的物设定抵押担保。买受人为处分行为的,应认定其处分行为系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出卖人事后追认或者买受人事后履行全部义务的,处分始为有效。在标的物为必须办理转移登记之财产的情形,因买受人无法履行交付义务,构成履行不能,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标的物为毋需办理转移登记之动产的情形,若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则第三人取得有效,出卖人可选择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由谁负担税金和其他费用?标的物上的税金及其他费用的负担,一般主张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标的物的所有人负担,即由出卖人负担。这一观点值得仔
一预付货款或者交货的同时支付现款,最能满足出卖方。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商业现实使得交货的同时或之前付款几乎没有可能性。这样,在出卖方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并完成了交
所有权保留是指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货物虽已交付买受人,但须支付所有欠款后标的物所有权方发生转移的条款。那么,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