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范本 > 劳动合同 > 集体合同 > 业务居间合同范文

业务居间合同范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8:35:34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在经济活动当中进行合同的签订是必要的一个程序,在现代社会也是有着很多的合同的,就比如居间合同。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业务居间合同范文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在经济活动当中进行合同的签订是必要的一个程序,在现代社会也是有着很多的合同的,就比如居间合同。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业务居间合同范文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业务居间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兹为乙方推荐下列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并共同遵照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相关甲方产品(以下简称产品):xxx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推荐产品的区域为____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约。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e-saver节电装置以外的任何节电产品。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甲方对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1)售前产品解说、客户用电测量计算及产品导入方案规划。(2)产品安装、施工及保固(保固年限:产品节能主机_____年,其它零件_____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产品瑕疵:

  甲方交付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五条 付款:

  1、甲方于买卖成立并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且收到全部货款后,三日内通知乙方清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七日内按该笔货款总价(未含税)百分之_____给乙方作为佣金。

  2、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管辖法院和违约责任

  1、 乙方中的两公司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何一公司的违约均视为乙方两公司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或两公司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约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本合约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甲乙双方如因本和约有关事项发生诉讼时,均同意以_____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 合约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公元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约书表示时,本合约自动生效一年,其后亦同。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第八条 合约生效: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约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立合约书人xxx:

  甲方:xxx

  乙 方:xxx

  地址:xxxx 地 址:xxxx

  电话:xxxxx 电 话:xxxxx

  代表人:xx 代表人:xxx

  盖章: 盖 章:

  日期:xxx 日期:xxx

  二、居间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居间合同权利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业务居间合同范文的全部内容。居间合同是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的,所以说要多多注意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