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导读:
用人单位在招聘了员工之后,就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劳动法所规定的,不签劳动合同的企业会受到处罚,有时候,劳动合同在签订之后,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还需要进行更改,这也是可以的,那么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原则中,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则是平等的必然体现,不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自愿。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第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
(2)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3)第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第四,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5)第五,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方式为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的该条规定针对劳动合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差不多,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双方各自的凭证和发生争议时维护各自权益的依据。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即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不能由用人单位独家管理,而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各自保管。只有这样,那些黑心的用人单位才不容易作手脚,劳动者的权益也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等知识,由此可见,在劳动合同需要变更的时候,用人单位要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能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内容,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来变更,以免产生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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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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