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该不该跟导游签劳动合同
导读:
旅行社该不该跟导游签劳动合同?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旅游业的发展,法律上也将“导游”做了区分,分为旅行社“聘用导游”和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聘用导游是正式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临时聘用导游可以与旅行社签订劳务合同,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旅游法》第38条规定: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由此可见,法律上将“导游”做了区分,分为旅行社“聘用导游”和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
1、对于“聘用导游”,视为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应当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对于“临时聘用导游”,《旅游法》并无明确规定其与旅行社的用工关系是什么关系。因此,旅行社既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与其订立劳务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导游服务费。
聘用的导游可不可以兼职?
由于旅行社经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尤其在旅游旺季,大量旅游团涌现,旅行社这时就需要临时聘用导游来带团,而这些临时聘用导游可能是其他旅行社的聘用导游,所以势必会出现聘用导游兼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其中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法律虽然没有对兼职作禁止性的规定,但明确了兼职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前提。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兼职侵犯其利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中任一一个:
1、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兼职的,那么兼职就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但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劳动者兼职造成严重影响负有举证责任;
3、如果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但单位有证据证明曾向劳动者提出要求其不要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则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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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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