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拟定劳动合同新规
导读:
澳门拟定劳动合同新规——《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新条款引入了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散位及编制外的合同位人员如果符合规定的考核要求,可以获得长期合同的“铁饭碗”。同时,新条款删除了政府60日不表续约意愿就被炒鱿鱼的“霸王条款”。昨天,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说,引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是希望让资深及优秀的公务员的职业生涯更有保障,对特区政府更有归属感。
考核合格可获不具期限合同
今年5月份,在经历施政辩论、文本修订之后,停审了四个月的《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法案,政府提交了新的工作文本到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讨论,新的文本对原来规定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根据现行的制度,散位及编制外的合同位人员每次续约最多只有两年,有议员质疑,没有设置“不具期限合同”的做法对相关公务人员不公道。新的文本在这方面做了重大改变,未来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的公务员,如果工作满2年,并连续2次取得不低于“十分满意”的评核,合同可换为3年期合同,工作满3年,并连续2次取得不低于“十分满意”评核的话,便可改签不具期限合同。
据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介绍,这一聘用制度修改,将与相关人员离职补偿有很大关系。现行制度对不获续约人员的补偿不多于三个月。若法案修改条款获得立法会通过,未来转为不具期限合同的人员,若被终止行政任用合同,赔偿将按年资计算每年的补偿天数:1至7年工龄的可每年获15日薪资赔偿、7至8年的每年获16日、8至9年的每年获17日、9至10年的每年获18日,10年以上每年获20日薪资。补偿也设置了两个上限,包括最多不可取得超过薪俸12倍(即最多12个月),及以薪俸表300点为计算基数。由此,按现行薪俸每点79元计算,即最高赔偿额为可获284400元。
60天内未通知视为“获得续约”
同时,新文本对散位和编制外人员的续约机制也做出调整,删除了以前被人称霸王条款的规定。按照以前的规定,在合同届满前60天内,政府如果没有书面通知续约,那就是“默认不续约”,相关人员将被“炒鱿鱼”。新的规定则恰恰相反,改为如果在60天内无通知,则为“默示获得续约”。此外,如果政府不续约,有关的赔偿从60天内支付改为30天内支付。陈泽武认为,计算赔偿款项没理由需要60天那么长的时间,因此修改是合理的。同时,新工作文本还简化了公务人员调职的程序。
在讨论之后,第二常设委员会表示,虽认同政府提出的法案修订文本的方向,但技术上仍需作修改,立法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将就执行细节进行商议。陈泽武表示,预计须多开四次会议才能签法案意见书,目标是今个会期即八月中前,将法案交大会细则性审议、表决,完成立法程序。
回应:原有福利待遇不会改变
昨天,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的修订做出了回应,表示引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是希望让资深及优秀的公务员的职业生涯更有保障,对特区政府更有归属感。
她表示,倘若转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的公务员,在没有合理理由下遭解除合同,政府须依循相关赔偿制度作出赔偿。就此,政府参照了《劳动关系法》的部分制度,订定双重限制保障公务员,而公务员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现时的退休制度、公积金制度等不会因为新的合同制度而有任何变化,所享有的权利亦不会受到损害。
(原标题:澳门拟修订《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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