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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7:57:20 人浏览

导读:

撤销权的消灭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所以了解这其中的相关法律政策,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待定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撤销权的消灭涉及到一些人的利益,所以了解这其中的相关法律政策,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待定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的认定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待定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的认定”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可撤销合同的类型以及效力的待定情形等也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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