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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2 12:34:37 人浏览

导读:

所谓建设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勘察合同和建设设计合同的统称,是指工程的建设人或承建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由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工程的建设人或承建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建设人或承建人一方当事人称为委托人;勘察设计人一方当事人一
所谓建设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勘察合同和建设设计合同的统称,是指工程的建设人或承建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由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工程的建设人或承建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建设人或承建人一方当事人称为委托人;勘察设计人一方当事人一般称为承包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委托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内容、要求及期限;(2)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要求;(3)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4)勘察设计费用;(5)其他协作条件。

  关于建设勘察、设计合同,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勘察、设计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勘察人、设计人还必须是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例如,设计合同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方能签订;小型单项工程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签订;如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签订。

  (3)大中型项目的工程建设,通常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设计招标,凡持有设计证书的单位都可以按照批准的有资格承担的业务范围参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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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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