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浮山航运诉中国人保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
导读: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保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巴拿马浮山航运有限公司
船舶保险案由:
《船舶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本案船舶保险条款所指碰撞应当包括无接触碰撞。二审法院为慎重处理本案,就适用法律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称“本案船舶保险条款所指碰撞应当包括无接触碰撞”。该批复对今后法院审理此类纠纷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也为立法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