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诉讼 > 十六年未要欠款 起诉依然获支持

十六年未要欠款 起诉依然获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08:36:35 人浏览

导读:

十六年未要欠款起诉依然获支持|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索要16年前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公司偿还原告郎某某货款7142元。原告诉称,1993年1月14日,被告欠我水泥款7142元,至今未还。遂于2009年4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水
十六年未要欠款 起诉依然获支持 |


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索要16年前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某公司偿还原告郎某某货款7142元。

原告诉称,1993年1月14日,被告欠我水泥款7142元,至今未还。遂于2009年4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水泥款7142元,并当庭提供了盖有被告单位公章的欠据一份。

被告辩称,该笔债务距今已16年之久,原告一直未要,已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欠原告的水泥款有欠据为证,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因双方在欠据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在未超过诉讼时效20年的期间内,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负有偿还货款7142元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