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意外落石砸死 法院判决车主赔偿7万元
导读:
行驶途中的客车,突然被山上落石击中,造成车内多名乘客伤亡。本系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车主是否应该为事故买单呢?日前,万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车主与乘客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车主应对本次事故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落石砸中行驶中客车
6月21日,一辆客车从万州区五桥汽车南站驶往万州茨竹乡。当车行至新田镇境内时,山上突然滚落下一块巨石,刚好砸中该车。事故使乘坐该车的新田镇但氏夫妇受伤,其12岁的女儿死亡。
在协商事故的赔偿事宜时,因但氏夫妇与车主就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但氏夫妇认为车主驾驶员未尽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便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车主赔偿女儿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夫妇二人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余元。
庭审争议:车方是否担责成焦点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称,原告与被告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中"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的规定,本次事故中造成的伤亡后果既不是乘客的自身健康原因,也不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因此,车主作为承运人,应对原告方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车主对此次事故的损害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事故并非驾驶员未尽注意义务,而系自然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即不可抗力原因形成。车主同时针对原告方提出两万元精神抚慰金的问题,辩称本案系合同纠纷案件,该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法院判决:车方担责赔偿7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法》对旅客伤亡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项目、标准无相应的具体规定,故只能依照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的项目、计算标准执行。
法院同时认为,但氏夫妇的女儿在事故中身亡,必然对其产生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根据相关规定,其请求车主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但此项请求偏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情况等,法院确认车方赔偿但氏夫妇精神抚慰金6000元。
故此,一审法院判令车主赔偿但氏夫妇二人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来源:网络经查,接某的父亲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上,他说,自己回身从后拿包,身体不知碰着车的哪个部位,车就跑了。公安人员接警后,在现场将接某抓获。11月17日,双
中国法院网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天降藏獒砸瘫重庆某重点中学女教师一案,最终有了结果。3月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的总金额
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一
行驶途中的客车,突然被山上落石击中,造成车内多名乘客伤亡。本系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车主是否应该为事故买单呢?日前,万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车主与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