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
导读:
四川新闻网南充9月18日讯 何晓斌
近日,经过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了一起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
2010年12月,被告林某因经营需要以自己所有的两套房屋向某信用社抵押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展期协议》。然而,协议期限届满,林某只向信用社归还本息共计5万元。原告某信用社因此向高坪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林某偿还原告贷款余款本息。诉讼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林某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某信用社向高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从拍卖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即找到林某进行询问,责令其按照指定的期限主动偿还银行贷款,否则将对抵押房屋委托拍卖用以清偿债务。起初,被执行人林某因其夫去世精神状态不好,又陷入遗产继承纠纷及其他债务纠纷中,对执行法官的工作非常不理解、不配合,态度生冷。执行法官对林某的遭遇非常同情,也很理解她现在的心情,所以并未对她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而是耐心听她倾诉心中的委屈,待其情绪稍一稳定,不失时机地进行开导,鼓励她尽快走出生活的阴影,振作精神,重新生活。经过执行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被执行人林某这块“坚冰”终于被执行法官的执著和真情融化,主动请求法院由其自行变卖抵押房屋清偿债务。考虑到林某的具体情况,为了让房屋实现最高市值,增加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执行法官同意由林某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变卖抵押房屋,并宽限其处理期间。在林某及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林某终于将抵押房屋以合理价格出售,主动向某信用社清偿了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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