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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必须备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9 20:10:14 人浏览

导读:

工商部门在年内将对全省所有汽车经销企业(4S店、经销商)、二级以上汽车维修企业中含有格式条款的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进行备案,鼓励三级汽车维修企业主动报备。

  日前,工商部门对全市汽车经销、维修企业进行合同信用普查,重点普查企业2010年经营、合同使用、落实“五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进货登记制度、“三包”制度、明码标价、消费投诉)及其他企业信用方面的情况,为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做好准备。

  工商部门在年内将对全省所有汽车经销企业(4S店、经销商)、二级以上汽车维修企业中含有格式条款的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进行备案,鼓励三级汽车维修企业主动报备。

  据了解,截至3月底,义乌市汽车保有量为198577辆,其中小型汽车保有量为194631辆。汽车销售、维修中的纠纷日益增多,市消保委去年就受理了汽车投诉99起,与2009年比增长50%。

  工商部门希望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企业能主动积极报备,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不按规定修改相关问题格式条款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按《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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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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