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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的处理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23:26:25 人浏览

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这些规定也是目前各地法院在审理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主要法律依据。但也有除返还本金以外,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收缴,也不处罚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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