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动态 > 运输公司赢官司 挂靠合同期满货车车主违约

运输公司赢官司 挂靠合同期满货车车主违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9 18:31:40 人浏览

导读:

法院以为,原、被告之间的挂靠经营关系正当有效。被告应与原告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及付清建设基金用度,因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旬日内与原告办理货车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给付原告建设基金等用度1428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以为,原、被告之间的挂靠经营关系正当有效。被告应与原告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及付清建设基金用度,因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旬日内与原告办理货车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给付原告建设基金等用度1428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日照市某运输公司与李某于2002年9月20日签订货车挂靠经营合同,合同期限自2002年9月20日起至2005年9月20日止,由被告李某出资购置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原告如约履行义务,合同到期后,被告未与原告续签合同,亦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且被告拖欠原告建设基金等用度共计14280元,被告李某曾于2006年10月28日出具还款及办理车辆过户保证书一份,言明于2006年11月30日前还清欠款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至今未办理。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然审理了一起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因被告货车车主李某在合同期满后既不续签合同,也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拖欠有关用度长达数月之久,证据确凿,法院一审讯决原告运输公司胜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